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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枣庄人民政府网时间: 2022-02-21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经研究,确定组织实施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做到精准识别到位、岗位开发到位、资金筹集到位、作用发挥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侧重城镇开发、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参与、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强人岗相适度,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确定工作时序,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

(三)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创设4.6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3.9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0.72万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54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0.77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2022年各区(市)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区(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市)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省级补助60%,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枣庄高新区省级补助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市级财政对区(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比例不低于15%,所需资金纳入市级预算。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力量,构建市、区(市)负总责,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附件

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单位:个

区(市)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

总数

其中

城镇

乡村

滕州市

6760

760

6000

薛城区

1380

260

1120

山亭区

2440

240

2200

市中区

1160

510

650

峄城区

1900

300

1600

台儿庄区

1470

270

1200

枣庄高新区

290

60

230

合计

15400

2400

13000

注: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为省财政困难县。


供稿: 枣庄人民政府网    来源:枣庄人民政府网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