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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峄城区委、峄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复工复产;工业经济;发展改革;双招双引;一次办好;税费政策 公文种类 : 意见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7日 发布日期 : 2021年
  • 标题 :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委、峄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复工复产;工业经济;发展改革;双招双引;一次办好;税费政策
  • 公文种类 : 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峄发〔2020〕5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

《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扩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第一条对符合本区六大产业发展方向、新招引落户、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工业制造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留成部分等额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扶持。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产业补链强链拓链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负责)

第二条 鼓励现有企业新建、扩建工业制造项目,本区企业或个人投资与外来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推广“园中园”发展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在现有园区内建立细分行业园区,对“园中园”建设、招商、运营给予专项扶持。(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第三条 鼓励本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区内工业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六大产业范畴,采购后产品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当年购买达到5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1%补贴。(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四条 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上年度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制造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企业信贷融资


第五条 设立区应急转贷基金,成立应急转贷运营平台,力争2年内基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加快培育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模式。(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第六条 设立“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全区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按照保费的20%给予补贴。(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第七条 积极招引基金公司、资本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实施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引导加大对信用评价优良、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第八条 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九条 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独角兽”“单项冠军”“瞪羚”“隐形冠军”“一企一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叠加20%给予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条 鼓励本区制造业企业在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中心等“飞地”“离岸”机构,对研发(孵化)成果在我区转化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一条 鼓励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3.5%以上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建立以促进企业创新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鼓励优先采购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本地产品;对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本地企业制造精品,探索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提高本地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负责)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给予贴息。对纳入市级优选制造业技改项目,且符合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整体改造要求的项目,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叠加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三条 每年对本区入选市级以上“两化融合”“智能化改造”方面具有较好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试点或示范的,适当上浮奖补额度。(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 每年对本区入选10家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绿色制造示范标杆、智能制造标杆、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和项目,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叠加10%给予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五条 鼓励制造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依法批准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翻建2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提高的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成转让的除外)。(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对改制成功完成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峄政发〔2018〕10号)规定标准,区级给予叠加奖补。(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七条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牵头负责)

第十八条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利润增幅为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的10%给予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利润增幅达到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的20%给予奖励。(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九条 对2019年起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小升规”企业,纳统后2年内按实缴税款区级财政实得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牵头负责)


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第二十条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省、市各项政策。推行“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实现“拿地即开工”,区级涉企审批事项实行100%容缺受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工作,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政府建立项目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新建项目由区发改局牵头、技改项目由区工信局牵头,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重点针对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工作推进方案。(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负责)

第二十一条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从行为动机、客观条件、程序办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推动容错纠错与问责工作合力并举,为担当者担当。(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全面梳理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列出清单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予以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本文件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峄城区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现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工业企业、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对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的,当年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机构,取消奖补资格。本文件奖励资金为市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基础上的叠加奖励。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同一个项目符合两项或以上区级奖补的,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文件两项或以上奖补的,可叠加执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有效期限3年,原有政策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各牵头单位。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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