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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1〕4号 来源 : 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主题分类 : 工业经济;生态环境 公文种类 : 通知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3日 发布日期 : 2021年
  • 标题 : 关于印发《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峄政办发〔2021〕4号
  • 来源 : 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 主题分类 : 工业经济;生态环境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
关于印发《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办发〔2021〕4号

峄政办发〔202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3日     



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彻底解决当前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职责不清、拆除主体不明的局面,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区委组织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峄编办〔2019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石料加工、石材加工、石子加工、石英石(含人造)加工、大理石(含人造)加工、废铁铸造、化工、砖瓦窑、水泥制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塑料包装件加工、塑料颗粒加工、板材生产加工、石膏制品加工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企业清理整治。对确定为散乱污的企业,区别情况分为关停取缔类和整治提升类,关停取缔类、整治提升类标准如下:

(一)关停取缔类。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必须依法清理取缔2.不符合土地用途,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清理取缔3.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二)整治提升类。对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但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仅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列为治理提升类。

二、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职责

各镇(街)是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的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可先期采取临时性处置措施,并按约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具体负责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列入治理提升类的散乱污企业,由各镇(街)督促企业分别到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完不成手续办理的,或其中一项手续不能办理的,转为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由各镇(街)负责落实两断三清

(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保手续的审核,对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区发改局:负责立项手续的审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查处。

区工信局:负责对采用淘汰生产工艺或者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淘汰生产设备的,提出意见,报请区人民政府关闭,并由属地镇(街)负责两断三清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散乱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凡涉及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城乡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证审核,对未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明,依法予以查处。

峄城供电严禁给散乱污企业供电,对相关部门正在查处的散乱污企业及镇(街)决定两断三清的企业,要落实中止生产用电措施,并把停、断电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相关单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动态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断电后私拉乱接。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510――520日)

各镇(街道)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要认真填报《散乱污企业情况统计表台账》(见附件),确保散乱污企业全面查清查实,对漏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峄城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散乱污企业情况统计表台账》要于518日上午1200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电子版发送到ycqhbj-dqb@zz.shandong邮箱。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1520――610日)

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各镇(街)要按照关停取缔类、整治提升类2个类别,对散乱污企业逐一确定整治类别、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淘汰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1、关停取缔类:属以下情形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1)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规范)条件、不符合先进生产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的散乱污企业,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2)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严格落实土地用途,凡是违法用地、违规出租场所、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3)各类手续不完善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关停取缔。严格落实各类手续和环保法规,对无证无照或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监、市场监管、电力等方面手续不全,乱搭乱建,且无环保治污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4)不符合规划布局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严格落实布局规划,对企业实施园区化管理。凡是未进入园区、不符合布局规划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小化工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治成本高、市场发展前景差的散乱污企业,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2、整治提升类:对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各类手续完善,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仅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以列为整治提升类。列入整治提升类企业,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停产治理,并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相关部门要求,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并经报区政府同意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可以恢复生产,纳入日常监管。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1620――630日)

由区政府组织核查验收工作组,区生态环境分局协调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水务、公安、供电等部门单位专门人员参加,对各镇街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并形成核查验收意见。对于《散乱污企业情况统计表台账》中完成清理整治的任务的予以销号,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相关镇街、部门单位,提出问责建议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是适时吹哨报到,开展联合执法。各镇(街)根据辖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形势,适时吹哨区生态环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乡水务、峄城供电、公安等单位召开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联合会商、及时沟通、研究对策、信息共享、合力攻坚的机制,并对联合执法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等事宜作出安排,迅速解决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加强舆论引导。各镇(街)要抓早、抓小、抓苗头,要在散乱污企业造成污染前采取上门劝退、吹哨执法等果断措施,避免任由散乱污建设、投产、污染的情形。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干部的主动性,在散乱污投资建设前就予以提醒警告,避免投资人在后期造成更大损失。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性,不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的高压态势,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三是突出长效常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依托现有的榴乡诉递平台网格员队伍,建立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包村人员共同参与的定期巡查制度;要在各村张贴散乱污(包括养殖污染)举报电话,及时掌握辖区情况,降低越级信访量;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各镇(街要实行责任追溯,对负有发现制止责任的村委成员要予以责任追溯,对直接、间接参与经营或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帮助的,要移交纪监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于520日前完成,正式文件报区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散乱污企业情况统计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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