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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勇解读 《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 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 发文机关 : 枣庄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主题分类 : 发展改革;疫情防控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1日 发布日期 : 2022年
  • 标题 : 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勇解读 《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 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
  • 发文机关 : 枣庄市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 主题分类 : 发展改革;疫情防控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
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勇解读 《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 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

5月11日,市公安局印发了《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枣公通[2022]28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措施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的决策部署,枣庄市公安局紧密结合主责主业,树牢“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二、决策依据

围绕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聚焦简政放权、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打击犯罪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抗疫情、促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护航“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大局。

四、重要举措

(一)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群众可登录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枣庄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申办户口迁移、驾驶证补换、无犯罪记录证明等38类公安服务事项,查询了解最新便民服务信息。

(二)推行服务事项“容缺办”。群众换领驾驶证时,无法提供身体情况证明的,可先行换领证件,后期补交健康证明。群众在户籍窗口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迁移等业务时,暂时无法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的,可先行办理业务,后期补交证明。

(三)推行窗口服务“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针对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难题,全市公安户政、出入境和车驾管等窗口开通“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宽裕的时间。

(四)实行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对疫情期间出国留学、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等急需出国(境)情形的人员,开通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绿色通道”。

(五)实行特殊情形“预约办、上门办、延期办”。公开全市户政、车驾管、出入境窗口服务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对特殊人群或有集中办证需求的企业,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到期无法办理的业务,可申请延期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和注销户口,不再受原时限限制。

(六)实行保安员先招后考。疫情期间,保安从业单位可先行招录人员上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保安员信息;保安员证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七)实行爆破许可书面审查。对到期需要换证的爆破作业单位,因疫情原因评审专家无法现场审查的,可先行审查企业提报的书面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且公示期无问题的,予以换发证件,待疫情过后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

(八)推广货车通行证“自助办”。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需要通过城区进入限行区域时,可通过“枣庄微警务”自助办理货车通行证。

(九)保障高速公路货车通行效率。为避免因高速公路收费站疫情检测造成车辆积压拥堵,采取出口客货分流检测措施,科学渠化车辆通道,视情延长通道距离作为缓冲区域,最大限度保证货运通道安全畅通。

(十)改进道路交通执勤执法方式。对于运输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和经济运行生产物资的车辆,允许临时停车装卸货物,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以警告为主,不罚款不扣分。受疫情影响,到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统一延长三个月的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

(十一)维护企业和校园周边秩序。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对涉企110警情快速出警处置。在重点路段学校实行一早一晚“高峰勤务”,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学生进出校园安全。

(十二)严打涉疫突出违法犯罪。依法严打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扰乱防疫秩序、实施涉疫诈骗以及制售伪劣防护用品、药品、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高军

政策咨询电话:365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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