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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水务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水务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街道)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水法普及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水务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编制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级水务资金及水务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除外)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工程规划建设(挂安全生产监督牌子)。

拟订全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指导全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骨干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街道)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承担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以及地籍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三)河湖管理(挂河长制工作牌子)。

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和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水务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贯彻实施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水电站等水务工程的安全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御规划(包括城市洪水干旱防御)和防护标准、城区、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泛洪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节水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区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指导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城乡供水排水股(挂农村水利股牌子)。

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编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区水务发展中心。

职责:承担峄城水务(水利)水文化建设发展历史研究,水利史志、年鉴编纂,传承、交流和水务文化、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承担信息化网络安全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局机关做好有关重点水利项目资金监管辅助、水务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水务综各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重点水务基本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与审查的辅助工作。承担区级重点水务项目和跨镇()重要水务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受委托承担跨镇()重要水务工程的建设任务,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为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桥及监督实施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的辅助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中的辅助性工作。承担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辅助性、技术性支撑;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和水生态建设、保护、修复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区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城乡供水水质抽检工作。配合蕴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及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承担区级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评价、评估事务性工作;参与峄城区内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编制洪水干旱防御规划(包括城区洪水干旱防御)和防护标准,配合局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区、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完成区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