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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财政局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和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二)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区国资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

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订考核标准,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监测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镇(街)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办公地址:峄城区宏学路6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32-7711519  ycqczjadmin@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