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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财政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化、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文稿审改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和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镇(街)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镇(街)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拟订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区以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区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镇(街)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区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研究提出实施全区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办法,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镇(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党建工作。

(三)行财股。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支持“数字峄城”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全区法院、检察院、审计系统经费保障和预决算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负责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等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起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四)农财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基层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和组织编报、汇总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等职能。

(五)企财股(挂资产管理股牌子)。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资国企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区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资监管、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拟订全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并实施农业保险配套资金政策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承担中央驻峄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相关财政业务。

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区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镇(街)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和金融形势研究分析,对重点金融工作和重要金融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开展地方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组织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驻峄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负责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负责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人才和金融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承担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非金融企业涉金融领域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分析,推动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确定涉及重大金融风险的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非金融企业风险处置责任主体。会同中央驻峄金融管理部门协调组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推动加强与中央驻峄金融管理部门在风险处置方面的协作配合。

负责对镇(街)党委、政府履行金融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推动压实相关责任。研究建立对镇(街)党委、政府的金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和问责制度,对镇(街)党委、政府的金融工作提出问责建议。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和处置等工作。

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审核报批工作,对出现严重风险、难以持续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备案事项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监管评价、行业统计等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负责拟定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对区外注册区内开展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稽查相关工作。

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置重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组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党委、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建立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区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承担接收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国资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推进国资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区国资局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监督镇(街)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信访稳定、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