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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民政局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峄城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查、呈报区级、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以及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五)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宣传、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街道)参与相关安全事故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