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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民政局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峄城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查、呈报区级、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以及镇(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婚姻、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宣传、信访工作。


办公地址: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32-7711329  ycqmzjbgs1@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