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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全区民政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做好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区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承担中共峄城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政策并指导落实,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和福利股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道)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呈报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以及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职责:1.协助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管理慈善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和抚慰。3.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慈善总会捐赠的赈灾款物。4.组织开展扶贫、助老、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和健康状况。5.组织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推广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6.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1.协助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政策落实,指导镇街开展低保救助服务。2.对经镇街审批享受城乡低保政策的城乡困难家庭,按照一定比例入户调查核实,做好动态管理3.承担辖区内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低保信访服务工作。4.办理内地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5.办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6.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1.协助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社会救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统筹社会救助力量,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全面救助服务2.对经镇街审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城乡困难家庭,按照一定比例入户调查核实3.根据授权,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4.承担基层社会救助业务学习与培训,做好社会救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5.协助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6.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