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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机构设置
  •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调研、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人事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法规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牌子)。

    负责拟订全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反垄断执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组织指导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负责全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违反登记注册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网络交易管理(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牌子)。

    拟订全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峄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全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负责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推进质量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质量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计量

    承担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全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承担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承担全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标准化有关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枣庄”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分析掌握全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分析掌握全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

    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零售、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制定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综合整顿治理;依职责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拟订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十)市场综合规范管理

    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拟订全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场秩序及流通领域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油生产行为,负责查处有证无照成品油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守重” 企业,组织公示“守重”企业;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指导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物价服务中心

    职能:承担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承担价格信息搜集工作,密切关注各类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波动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承担消费者价格争议调解辅助工作,受理价格政策咨询,配合开展调查核实消费者价格投诉,化解矛盾纠纷。承担全区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辅助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受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管(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下同)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督导、调度、协调各综合执法中队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大要案及跨区域重点案件的查处。做好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事务中心

    职能:承担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护专利权益工作。承担专利信息发布,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法律咨询,专利技术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中介机构工作。承担建立和保存峄城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量器具仲裁检定的辅助等工作。协助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药品、食品、工业产品、纤维及其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疫苗的监测、质量检验、监督检验、检测、仲裁以及相关科研培训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媒介广告内容的监测;收集、统计广告发布信息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化、机关信息化建设有关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