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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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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党组会议和局办公会议记录,督办落实相关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场准入与社会事务股

    负责涉及企业(不含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市场准入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涉及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卫生健康、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事项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服务;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投资建设与交通城管股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备案、验收等事项;负责办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物保护、地震、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涉及建设方面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项目投资以外的涉及交通运输、能源、城市管理等领域划转事项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合审批与政务管理股

    负责组织协调派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运行管理、电子监察;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人员、窗口设置、部门授权及政务公开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及调整;负责指导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协调和联动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定期通报政务服务情况;受理对窗口和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及协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使用和业务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审中介机构平台建设及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本局及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事项的权力清单、权力库进行动态调整;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会同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及运行机制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窗口单位的职能转变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材料、流程设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审批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审批决定撤销工作;负责局有关听证、复议、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对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考核;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行政审批事务服务中心

    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规范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组织实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事项的接件受理、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档案整理等审批辅助工作。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帮办代办、咨询引导等工作。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日常考核等辅助工作,  协助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和调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技术性支撑工作。承担与物业服务、政务服务外包等机构的对接工作,为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完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撑等完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