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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安全生产基础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政策法规股(挂科技和信息化股牌子)。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事故举报工作。监督检查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 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 普及工作。

(五)综合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通报安 全生产情况;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承担区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纠正和查处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协调跨区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4、承担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1、承担全区应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2、承担防汛抗旱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火灾防治保障方面辅助工作。3、承担应急指挥技术和预案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物资保障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方面辅助工作。4、维护区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管理全区灾情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5、灾情发生后,承担区级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6、根据区委、区政府救灾调拨指令,统筹调配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8、承担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10、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协助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2、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3、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4、协助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协助监督协调预案演练工作。5、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辅助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6、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地震监测中心

1、具体承担地震监测站网建设与运行维护、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2、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应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提供技术保障等工作。3、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