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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峄城区医保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基金监督管理股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医保系统营商环境优化、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牌子)。

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所属事业单位

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职责:1.承担区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经办业务。2.承担区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3.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工作。4.承担区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等征缴工作。5.为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提供咨询服务。6.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