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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峄城区对职业病防治检查方案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1-03-30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工作部署,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置情况。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方向

(一)执法重点范围

1、尘毒危害专项整治重点单位: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材、水泥、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用人单位;

2、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

(二)执法重点方向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方向,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包括变更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6、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三、执法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执法工作从 2021年5月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按照通知精神,通过摸底调查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完成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总结此次监督执法工作经验,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及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加强协管员培训,增强协管队伍能力。

(二)做好结合文章。要与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相结合,按照行业风险类别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结果,将用人单位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估一次。对甲类企业每年监督一次,乙类企业按不少于30%进行抽查,丙类企业按不少于10%进行抽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劳动者广泛关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问题、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峄城区对职业病防治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30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工作部署,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置情况。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方向

(一)执法重点范围

1、尘毒危害专项整治重点单位: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材、水泥、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用人单位;

2、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

(二)执法重点方向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方向,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包括变更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6、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三、执法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执法工作从 2021年5月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按照通知精神,通过摸底调查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完成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总结此次监督执法工作经验,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及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加强协管员培训,增强协管队伍能力。

(二)做好结合文章。要与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相结合,按照行业风险类别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结果,将用人单位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估一次。对甲类企业每年监督一次,乙类企业按不少于30%进行抽查,丙类企业按不少于10%进行抽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劳动者广泛关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问题、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