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水利领域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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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服务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水利领域的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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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服务 |
回应关切 |
对涉及水利领域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回应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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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服务 |
业务办理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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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服务 |
水利规划 |
本级本区域的水利领域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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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服务 |
依法行政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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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湖管理 |
河湖长制工作 |
县、乡两级河湖长名录,河湖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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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督管理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
峄城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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