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峄城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做好峄城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2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单位自主开展的专业培训项目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峄州路16号816室)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联系电话:0632-7507776。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25号).pdf
2.峄城区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docx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