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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峄城区交通运输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局属各单位: 现将《峄城区交通运输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鲁发改信用〔2022〕903号),科学、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结合地方行业实际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遵循综合性、一致性、审慎性、可追溯的原则,不断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 第三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自然人。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四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季度末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有效、实时数据为基准。 第五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市县级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根据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信用主体作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接。 第六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赋予每个信用主体1000分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设置加分项、减分项两类指标。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版)(详见附表1)共设置加分项指标10个、减分项指标14个。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七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鲁办发〔2020〕5号)规定,各类信用主体统一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 第八条  为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风险等级,进一步将各类信用主体细分为A+、A、B、C、C-、D、D-七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包括A+级、A级;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为B级;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包括C、C-级;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包括D级、D-级。 第九条  A+级,一般是无失信信息、有良好信息,或良好信息分值超过失信信息分值; A级,为信用主体原始基准等级,一般是无失信信息、无良好信息,或失信信息与良好信息分值相等; B级,一般是仅有少量轻微失信信息,或轻微失信信息分值超过良好信息分值; C级,一般是有一条普通程序作出的失信信息或多条轻微失信信息; C-级,一般是有多条普通程序作出的失信信息; D级,一般是有一条严重失信信息; D-级,一般是有多条严重失信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标准详见附表2) 第十条  信用主体具有《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的四类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为D级或D-级。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不对外公开公示,信用主体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渠道,以政务共享的方式推送给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可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直接共享获取。评价结果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背书。 第十三条  实施守信激励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原则。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审批和项目核准时,实施“绿色通道”“告知 承诺”等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的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开展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政府采购和安排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 减少检查频次; (四)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对纳入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依照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惩戒措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纳入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和重点关注对象,采用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强监管。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五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在规范授权前提下,共享给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公益服务。 第十六条  鼓励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信用评价。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准确、完整地采集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确保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准确。 第十八条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异议处理机制,信用主体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提出异议申请,受理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对确因数据错误或数据更新不及时、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评价结果不准确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补充完善数据,重新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在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完成信用修复后,依法依规及时撤销失信信息,准确反映信用主体实际信用状况。 第二十条  鼓励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以“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补充完善表彰奖励、慈善捐赠、品牌建设和技术水平等相关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使企业信用信息更加完整全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1 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版) 指标类别 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基本分值 1000 每个信用主体1000分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减分加分。 加分项(10项) 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激励对象(守信红名单) 20 政府部门和单位认定或公告为联合激励对象(守信红名单)的,一次得20分,最高得40分。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的单位 20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的,得20分。 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预警等级为“A”的单位 20 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预警等级为“A”的,得20分。 税务部门开展的行业评价等级为“A”单位 10 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得10分。 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高单位 5 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绿标”的、海关部门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的、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一次得5分,最高得15分。 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 5 单位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一次得5分,最高得20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 5 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一次得5分,最高得20分。 单位公益慈善捐赠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5 有公益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行为的一次得5分,最高得10分。 品牌建设情况 5 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企业、老字号企业、原产地标识企业、企业信用管理典型企业等品牌称号的,每项得5分,最高得20分。 技术水平情况 5 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称号或获得发明专利、著作权或商标注册的每项得5分,该项最高得20分。 减分项(14项)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00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次扣200分,最高扣400分。 政府部门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00 被政府部门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一次扣200分,最高扣400分。 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100 被行政机关处以按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00分,最高扣200分。 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20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扣20分。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单位 20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扣20分。 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预警等级为“E”的单位 20 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预警等级为“E”级的,扣20分。 行政强制执行 20 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次扣20分,最高扣40分。 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 10 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一次扣10分,最高扣20分。 法院生效判决涉及合同纠纷需承担责任方 10 法院生效判决涉及合同纠纷案件中需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责任的当事人,一次扣10分,最高扣20分。 税务部门开展行业评价等级为“D”的单位 10 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扣10分。 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低单位 5 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黄标”或“黑标”的、海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企业”的、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E”级的,一次扣5分,最高扣15分。 高管失信信息 5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一次扣5分,最高扣10分。 违反信用承诺 5 在行政事项中作出信用承诺但未履行的,一次扣5分,最高扣10分。 社保、公积金欠缴信息 5 依法应缴纳但拒不缴纳公积金、社保等的,一次扣5分,最高扣10分。         附表2 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标准 信用类别 信用等级 分数参考区间 诚信守法 A+级 1000分以上 A级 1000分 轻微失信 B级 970—999分 一般失信 C级 900—969分 C-级 801—899分 严重失信 D级 700—800分 D-级 70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