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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关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8-29
按照《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 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第29项)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畜禽粪污收集处置不到位,督察组在峄城区、山亭区、滕州市均发现存在畜禽养殖粪污直排环境问题。 二、整改目标 1、停止养殖粪污直排;2、配备畜禽粪污收集装置且正常使用。 三、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始终坚持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两山”理念,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下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强化了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安排部署,层层分解责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下发《峄城区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和有关单位和各镇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构建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加强养殖业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配建与养殖规模、畜种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指导适养区内的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三)强化督查,消除隐患。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不到位、粪污处理不当的行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坚决打击违规排放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峄城区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召开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制定方案,组建专班,对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二是积极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三是成立督导组,对镇(街)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下发通报,对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五、销号验收情况 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峄城区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632—7598325 联系地址:枣庄市峄城区承水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