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认定我区阴平镇阴平烈士陵园、榴园镇塔山烈士陵园为国有建设用地,并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现公示如下:
经测量阴平烈士陵园占地总面积14678平方米
J1-J4、为东西走向,北邻张庄村乔木林地。
J4-J9、为南北走向,东邻张庄村乔木林地。 J13-J16、为东西走向、南邻张庄村乔木林地,张庄村果园。
J21-J1、为南北走向,西邻阴平村乔木林地。
经测量榴园塔山烈士陵园占地总面积7889平方米
J1-J2、为东西走向,北邻南棠阴村其他林地。
J2-J4、为南北走向,东邻南棠阴村其他林地,白庙村乔木林地。
J4-J5、为东西走向、南邻白庙村乔木林地。
J5-J1、为南北走向,西邻南棠阴村其他林地,南棠阴村乔木林地,白庙村乔木林地。
监督电话:7727800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