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工作的通知》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坛山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6个。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岗。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服从用岗单位安排,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安置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 (8:30—11:3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各社区
(三)所需证件
报名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簿及“索引页”全部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本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准确的身份证号、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备注:报名人员需说明亲属是否为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服从岗位安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安置全过程。
四、岗位待遇和工作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和动态管理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可由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同一人员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不属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情形
(一)从事个体经营或投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的;
(二)社会保险在职参保的;
(三)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
(五)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未进行备案的;
(六)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七)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八)不具有与报名岗位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履职能力的;
(九)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本公告由坛山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632-7712016
坛山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