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吉冰饮品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等11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因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5年12月31日予以立案调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现拟作出处罚如下:对上述115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枣峄市监罚告〔2026〕12-126号) 。
本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 0632-7756691
联系地址: 峄城区承河路59号
附件1: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2:拟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