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勤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武连志,身份证号:370404********0036,2022年7月18日被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视同工伤。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家属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见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在支付工伤待遇后,将相关支付凭证书面报枣庄市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取得要求你偿还的权利。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于十日内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峄州路16号)
联系电话:0632-750778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