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涉嫌在枣庄市峄都峄城城北城市设施更新项目〔枣庄市峄城区山水郡(书院街片区)桂苑地块一项目〕中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一案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峄人社监询字〔2026〕第6号),内容如下: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三)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涉嫌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问题,询问有关情况,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派员携带提供以下资料到区人社局接受询问,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委托书;
2、单位统一社会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工程施工合同;
5、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情况;
6、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情况。
未按本通知要求接受询问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址:峄城区峄州路16号峄城区人社局813室
联系人:王鑫、孙文峰
电话:0632-771011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