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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海英养殖场年出栏105万只肉鸭饲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来源:峄城区榴园镇 时间:2025-0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峄城区海英养殖场年出栏105万只肉鸭饲养殖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峄城区海英养殖场年出栏105万只肉鸭饲养殖项目

项目选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东白楼村南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约22819平方米。本项目共建标准化养殖鸭舍及配套生活区、宿舍、消毒间、发电机房、阳光房及黑膜氧化塘等设施,购置标准化笼养鸭设备、风机、消毒机、清洗机、翻抛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出栏肉鸭105万只。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峄城区海英养殖场

建设单位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东白楼村南

联系人:姬滨

联系邮箱:3036857069@qq.com

邮编:2773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峰合(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工业南路55号未来城13号楼50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格式,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发布单位:峄城区海英养殖场

发布日期: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