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峄城区海英养殖场年出栏105万只肉鸭饲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s5PPLN2_iC8ln5iASgXrQ 提取码: vt4i
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峄城区海英养殖场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东白楼村、张村等敏感点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提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峄城区海英养殖场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东白楼村南
建设单位联系人:姬滨
联系邮箱:303685706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峄城区海英养殖场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