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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时间:2026-08-04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8月25日获枣庄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批复文号:枣政复〔2024〕3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有关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后公告。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镇域和镇区两个空间层次。

镇域层次为榴园镇行政管辖范围内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全部国土空间,面积11149.00公顷。

镇区为中心城区范围外,榴园镇政府驻地的城市型建成区、产业园区及规划扩展区域,面积250.29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50.29公顷。

规划范围不作为乡镇(街道)间勘界和管辖的依据,邻界地区开展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时,应做好与相邻乡镇(街道)的协调衔接。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30年。

三、规划目标

以打造“山水榴园,共富小镇”为榴园镇总体发展愿景目标。将榴园镇打造为枣庄市产业独特、生态优越、经济繁荣、配套完善、城乡和谐、共同富裕的山水宜居城镇。

到2030年,全力推进“山水榴园,共富小镇”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石榴产业发展的指导,榴园镇石榴产业进一步壮大,生态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品质进一步优化,民生福祉进一步改善。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一核引领、双轴带动、两廊同构、四区共建”的榴园镇新国土空间格局。形成安全稳定、高效循环的农业空间,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紧凑有序、特色鲜明的城镇空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

到2050年,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绿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镇,城、镇、乡空间有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明确发展方向。落实上位市级规划划分的主体功能分区,榴园镇为城市化地区,区域内人口和经济密集,辐射带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确定城镇性质为全国石榴产业聚集创新发展示范区、全国闻名的石榴文化旅游目的地、枣庄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

(二)统筹划定控制线。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6.7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5万亩。到2035年,全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89.30公顷。到2035年,全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0.29公顷。

(三)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统筹生态、农业等重要保护区域和廊道,合理安排城镇、产业开发轴带和重要节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因地制宜,构建“一核引领、双轴带动、两廊同构、四区共建”的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核引领”为镇区综合服务核心,是榴园镇的主要发展核心,强化镇区与周边功能区的联系,包括与城区、景区、农高区等的互动协同。

“双轴带动”为沿省道318形成的东西向功能发展轴和沿国道206形成的南北向功能发展轴,通过两条功能发展轴加强榴园镇与城区以及周边镇的联系。

“两廊同构”为沿跃进河和大寨河形成的两条生态走廊,需进一步加强沿河生态资源的保护利用力度,开展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

“四区共建”为特色功能片区、现代石榴产业片区、生态农业种植片区、产城融合发展片区。依托自然地理格局和要素组成,强化城镇、文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特色,构建内涵丰富、功能完备、各具魅力的多元复合功能区。

(四)合理划分规划分区。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加强镇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镇域层面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实行差异化管控。

(五)完善配置支撑体系。镇域规划形成“两横一纵”的对外交通骨架,“两横”为省道318和枣岚高速,“一纵”为国道206;针对城镇特点,规划结合旅游产业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形成“骑行道”和“步行道”两类绿道系统;加强镇区交通场站设施建设。城乡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全面衔接,实现城乡同质的高标准公共服务供给,按照“镇区—中心村—基层村”城乡居民点体系分级统筹配置城乡公服设施,实现公共服务“从有到优、从少到多、从城乡二元向均等一体化、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规划榴园镇镇村体系等级结构划分为三级,即镇区—中心村—一般村,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人文相亲”的原则,结合村庄类型和村民意愿,以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为中心,划定13个乡村社区生活圈,合理确定社区生活圈中心位置,配置产业要素,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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