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峄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正对《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编号:YCDR-2021-0010005,以下简称《通告》)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重点围绕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开展,评估结论将作为该文件继续施行、修改或者废止的重要依据。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 2026年08 月07日
二、评估征求重点
1.《通告》相关条款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峄城区全域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禁猎方式相关规定是否贴合我区实际;
3.文件实施以来在野生动物保护、打击非法狩猎方面取得的成效;
4.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矛盾与问题;
5.对文件继续实施、修改完善或者废止的意见建议。
三、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ycqlygl@163.com
2.联系电话:0632-7727805
3.信函邮寄: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邮编 277300
欢迎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积极建言献策。
附件:《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