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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枣庄市第二拘留所医务室等3家单位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公示

来源: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2026-0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拟对枣庄市第二拘留所医务室等3家单位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公示情况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

地址

注销原因

1

枣庄市第二拘留所医务室

00423012937040411D4001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八里屯驻地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峄城区匡衡小学卫生室

PDY01514X37040412D3001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西坛路1号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

峄城徐维明内科诊所

PDY01500037040417D2112

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坊上村三拱桥西50米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对上述拟依职权注销决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期: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黄岩    联系电话:0632-8015603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