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二拘留所医务室等3家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至今仍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2日决定注销以上经营主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对《依职权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权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22日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权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
峄行审市准强注字(2026)2号
枣庄市第二拘留所医务室等3家医疗机构经营主体:
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至今仍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本局已于2026年9月16日发出公示信息,限期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听证要求和其他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你单位相关行政许可。 相关行政许可证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同步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注销名单
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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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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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枣庄市第二拘留所医务室 |
00423012937040411D4001 |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八里屯驻地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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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峄城区匡衡小学卫生室 |
PDY01514X37040412D3001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西坛路1号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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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峄城徐维明内科诊所 |
PDY01500037040417D2112 |
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坊上村三拱桥西50米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