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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枣政发〔2015〕6号)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 财经政策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01日 发布日期 : 2016年
  • 标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枣政发〔2015〕6号)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枣庄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经政策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枣政发〔201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推动枣庄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赶超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经营业绩等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有关要求,且成长性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充实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内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已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并启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工作的,经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列为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健全奖励机制。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实行分类奖励,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首发上市,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市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市的,由市财政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进行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三、发挥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作用。上市后备企业有股权融资需求的,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利用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根据企业具体需求进行股权投资。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四、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支持引导企业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前期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经营不规范行为,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帮助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规范。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挂牌申报过程中,因对其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增加的相应支出部分,上市未成功的,由受益财政以合规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五、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凡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要求的,一律予以免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 号)等要求的,予以减收或免收;对于权证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支出确需缴纳的,由受益财政以合规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六、支持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引进资本运作方面的高管人才或专业团队,对引进符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枣办发〔2014〕28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政策待遇。

七、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各级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办理各类项目审批、产权确认、环评批复等证件、手续,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支持企业尽快申报;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并在担保、信贷投放、外汇结算、信托、发行债券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遗留债务和担保问题对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法律障碍的,所在区(市)政府要积极协调,妥善解决。

八、强化督导考核。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实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并与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相衔接。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每季度末要向领导小组报告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枣政发〔2012〕35 号)废止。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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