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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4日 发布日期 : 2018年
  • 标题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提出的“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服务企业实现轻装上阵,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一)提出修复路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我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近5万余户,列入满5年后才能移出,企业在贷款、投招标、上市、投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都将受到严重限制。对此,在列入之前已履行了部分法定义务的企业反应强烈,迫切需用解除约束轻装上阵的机会。省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评估基础上,将及时补报年报和公示信息、修正虚假信息、重新取得联系的四类企业确定为信用修复适用范围。

(二)坚持严格原则。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秉持了宽严相济原则,虽然强调激励作用,给予企业轻装上阵的机会,但更坚持了底线思维,依法规范失信者行为。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修复流程及后续管理都相对严格。一是适用范围严苛。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上应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即企业必须确保其无其他信用瑕疵,方可进入修复范围。二是审核审批严谨。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省局作出移出决定。充分考虑了登记机关熟悉企业、方便企业的优势。两级把关,确保了审核严格到位、程序严谨合法。三是承诺管理严厉。为增强警示教育及示范作用,企业必须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否则自动放弃信用修复机会。企业在完成本轮信用修复后,必须严格自我管理,维护好自身信用。将企业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全文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管理效果。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都对企业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严格审核,确保适用范围准确、材料完备,修复工作经得起法律法规、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为加强对信用修复企业的后续监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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