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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 财经政策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01日 发布日期 : 2019年
  • 标题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财经政策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适合医疗服务体系和医保管理能力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体系,根据前期各市申报参加DRG付费省级试点情况,经研究,确定济南等10市作为我省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1,省本级与济南市一体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的重要抓手。工作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各试点城市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以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解决医保支付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不断推进健康山东建设。

二、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各试点城市要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一)健全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各试点城市要在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基础上,根据DRG付费的要求,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处理好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

(二)完善DRG所需数据及其质量。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ICD-10)、手术操作编码(ICD-9-CM3)培训,逐步完善医院病案数据和成本数据质量,为DRG分组及相应支付指标(权重和费率)的测算打好基础。

(三)制定DRG分组体系及相应支付标准。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制定的DRG分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核心DRG(A-DRG)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地方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实现医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组框架全国基本统一。

(四)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组的要求和医保信息采集标准,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向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上报前三年基本数据。在模拟测试阶段,按照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采集标准采集医疗机构相关数据,集中报送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

(五)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各试点城市要按照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的要求,参与和配合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的制定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经办管理流程和定点管理协议,不断健全DRG支付体系。

(六)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指导参与DRG试点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试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进一步推进依据大数据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涉及多个部门,各市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引导试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争取专家的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一)建立逐级培训工作机制。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将对试点城市医保部门的骨干人员和核心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各试点城市负责对相关部门其他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地方有关专家的培训。要切实做到参加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培训到位。

(二)建立定期评估工作机制。按照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对各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DRG效果评价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等阶段性评估工作,严格把关,稳妥推进。各地要开展日常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对DRG分组等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动态维护。

(三)建立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建立重要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报送制度。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专题培训班、简报等形式,及时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试点城市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与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建立密切交流机制,形成合力,共同谋划、推进工作。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DRG付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试点城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试点领导机构,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要成立由医保、医疗机构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指导参与试点的医疗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试点任务,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试点城市按照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的安排,统筹安排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日常质量控制,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动态维护,定期向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报送试点工作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组报告。

为加强省、市间的联系,请各试点城市指定1名医保部门联络员,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联络员回执(附件2)报送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耸

电  话:0531—86198915

 

附件:1.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

2.联络员回执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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