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重大。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为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省工作开展,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和精神,在对全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于11月4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工作内容、目标要求等方面,与前期印发实施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号)进行了充分衔接,并针对当前我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际,提出了新的要求、目标和措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目的意义。阐明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工作任务。1.明确该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2.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累计颁证率90%以上;3.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三)工作原则。明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不断简化流程,以此次确权登记工作为契机,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四)时间安排。《方案》明确全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从2019年11月开始启动,到2020年底省厅验收后结束。
(五)保障措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宣传发动、成果质量把控和建立通报督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全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