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和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cjgfg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8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
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和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