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厅党组书记、厅长赵豪志就《意见》印发的背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意见》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并发现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安全生产领域的“三违”现象、教育培训不到位、双重预防体系不建立、应急救援开展不力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内容,明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推动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问:《意见》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请介绍重点内容。
答:围绕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相应体制机制,提高主体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个员工都明白应该干什么;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三是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四是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五是强化应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
问:《意见》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有哪些?
答:《意见》明确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三项措施。
一是要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监管。有关部门要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要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要逐企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深入本行业、领域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要明确时限,责令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时完善制度、明确落实机制;凡到期未整改的,一律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是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移交有权机关收回许可证;拒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问:《意见》建立了哪些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答:《意见》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在省级层面上首次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
二是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提出对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规定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造成 1 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提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四是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提出对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
问: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答:《意见》要求各级应急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公诉、裁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