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等8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为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0年1月18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T 3772—2019《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
DB37/T 3773—2019《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37/T 1639.4—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5—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6—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
DB37/T 1639.7—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8—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9—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附件:《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等8项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