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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厅长解读 | 赵豪志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主题分类 : 法治建设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3日 发布日期 : 2019年
  • 标题 : 厅长解读 | 赵豪志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主题分类 : 法治建设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
厅长解读 | 赵豪志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省应急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6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 76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应急厅党组书记、厅长赵豪志就《办法》印发的背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印发《办法》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因非法违法因素进一步导致恶性事故发生,已成为我省当前事故发生规律的重要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硬性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和相关作业活动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非法作业活动隐蔽性、躲藏性很强,非法作业人员警惕性意识也很强,必须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监管作用。为此,省应急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办法》,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严肃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问:《办法》重点打击哪些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答:《办法》中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无证)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8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问:《办法》对明确了哪些部门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简称“打非”)职责?

答:针对8个“打非”重点领域,明确了应急、公安、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能源、邮政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职责分工。《办法》是我省首次对主要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职责及分工进行界定的文件。

问:《办法》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打非”职责落实到位?

答:一是明确“公检法”在“打非”涉嫌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办法》首次明确了“公检法”三家单位在安全生产“打非”涉嫌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移送的“打非”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好立案侦查工作;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加强对移送、立案案件的监督;法院按照两高确立的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判决。

二是实行“打非”工作开展不力“一票否决”制度。对“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对一个月内发现两处“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县级政府,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单项工作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因“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一般死亡事故发生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按照《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综合“一票否决”。

三是实行“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属地责任追究制度。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因“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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