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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解读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发布日期 : 2019年
  • 标题 :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解读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解读

文件链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要求在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中,发挥优良工地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提出,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开展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明确规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建优质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创建工作。2018年,质量安全处会同城建处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培育创建示范工地346个,对于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贯彻国家和省新部署,回应行业新期盼,今年以来,质量安全处会同城建处总结往年创建经验、深入调研论证,在原《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对以下4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规范了基础概念和创建原则。落实住建部关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修改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统称为“建筑施工”,更加准确规范。将培育创建原则“企业自愿、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优中选优”修改为“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更加突出了程序公开、阳光透明。

(二)调整了培育创建条件。综合考虑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现状,对培育创建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将“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工地申报条件不变,名额不受限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由“2000万元以上修改为1000万元以上”,扩大了培育创建覆盖面,更有利于调动施工企业积极性,提升项目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三)优化了培育考评程序。将原申报环节中6项申报资料简化为5项,每年1次申报考评变为上下半年各1次,培育考评程序更加精简优化;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单独申报”修改为“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申报”,有利于调动参建各方形成培育创建合力。

(四)强化了信用奖惩措施。《办法》规定对于公布的省安全文明工地,省厅作为良好信用信息进行联合激励,市主管部门应出台具体奖励政策,并在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激励,可与招标投标挂钩。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意见,实行优质优价。施工合同中约定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按照1.0%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同时,强化不良行为联合惩戒,发现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培育资格,且2年内不接受申报;对于已公布省安全文明工地发现有违反《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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