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企业产权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着力通过非诉调解等方式公正、便捷、高效地化解企业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纠纷,在全省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建立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系列决策部署,确保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坚持依法推动,依照关于企业产权、调解和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企业产权纠纷化解方式,优化和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健全完善企业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意见》明确了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任务。一是要推进企业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将企业产权纠纷调解作为调解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领域,坚持按需设立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企业产权纠纷的性质特点,分类推进建立企业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组织;二是要强化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两专并重”,抓好专职调解员和专家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满足企业产权纠纷日益增长的调解需求;三是要建立企业产权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与公证、鉴定、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效衔接,推动形成闭环解决机制;四是要探索互联网+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制度,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依托全省“智慧调解”应用系统,通过在线咨询解答、在线受理分流、在线协商委托、在线调解反馈等方式,实现企业产权纠纷苗头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化解,提高企业产权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效率;五是要加强企业产权纠纷调解经费保障,将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企业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提升企业产权纠纷非诉化解能力,在全省推动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