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超市
标题 : 关于《枣庄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枣庄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 法治建设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05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关于《枣庄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枣庄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法治建设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05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关于《枣庄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卫生人才在引领和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健康枣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5日公布《枣庄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基层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分级诊疗制度的网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整个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基础;定期开展基层名医表彰,给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发展拓宽渠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积极性,为基层卫生人才招得进、留得住营造良好氛围,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有效措施之一。所以,制定《枣庄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

《办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原省卫计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18〕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省《齐鲁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下发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开展《枣庄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期间,在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兄弟市先进经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多次修改完善。2018年8月,省组织开展了齐鲁基层名医选拔活动,为我市开展基层名医评选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2019年4月,市卫生健康委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认真修改,于相关部门再次沟通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反馈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6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同意后,于2019年7月5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确立了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总则。明确了市基层名医评选的指导思想、原则、评选管理期限和选拔管理部门。

(二)市基层名医的选拔范围和条件。明确提出了市基层名医的选拔范围,选拔对象在工作年限、职称、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特定人群的评选条件进行了专门说明。

(三)市基层名医的选拔方法和程序。明确了基层名医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选遴选、考察公示、研究公布六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

(四)市基层名医的待遇与政策扶持。明确了市基层名医在管理期限内应享受的经济和政治待遇。

(五)市基层名医的管理。明确指出了市基层名医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指出了市基层名医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义务和日常管理机构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7月5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8月1日,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因考虑我市基层名医选拔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效开展,故未满30日开始施行。

 

2019年7月5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鲁ICP备0750028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公网安备37040402000003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峄城区政府办值班室电话:0632-7711401 (772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