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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的通告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5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的通告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的通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的通告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通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三、严禁为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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