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金监字〔2018〕11号
有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以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指导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努力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助力精准脱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地区在融资担保机构布局、扶贫业务开展等方面进展缓慢,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为进一步强化融资担保行业对脱贫攻坚工作支持力度,特别是服务好20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精准脱贫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际,就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更好助力精准脱贫,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融资担保行业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今后三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持力度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需求。扶贫项目和贫困户轻资产、抵质押物不足的特点,决定了在融资方面迫切需要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服务。对此,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引导和督促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为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户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充分体现融资担保行业“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二、努力发挥融资担保行业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作用
围绕促进融资担保对扶贫开发工作支持作用发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应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面。落实好鲁政发〔2016〕11号文有关要求,结合各市实际,努力加快发展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20个县(市、区)中尚未设立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适当降低新设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门槛,在资金来源可靠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其注册资本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新设机构经营区域限定为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短时间内新设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有难度的,可以探索通过给予专项业务补贴等形式,委托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开发担保业务。
二是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开发担保业务的积极性。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将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情况作为分类监管评级、绩效考核和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指标,鼓励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20个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扶贫担保业务增量奖励和代偿风险补偿政策,努力扩大扶贫担保业务规模。
三是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扶贫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努力降低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户融资成本。
三、强化扶贫担保业务情况调度和工作督促
自2018年2季度开始,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及时调度辖内融资担保机构扶贫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督促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加大扶贫担保业务开展力度,要建立扶贫担保业务专项统计制度,按季度填写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县(市、区)担保业务统计表,于季度终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局汇总后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四、认真研究进一步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
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从资本金持续补充、业务增量奖励、代偿风险补偿和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定出台情况,请于3月30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宏鸿,孙远胜,86061678,86061320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