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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主题分类 : 双招双引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主题分类 : 双招双引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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