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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9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9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我省2020年标准化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依法组织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现行有效且实施五年以上的省地方标准,名录见附表。

二、复审内容和结论

(一)复审内容

1.是否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2.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3.是否符合我省行政区域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是否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

4.是否存在可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5.是否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规范,是否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等。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形。

1.继续有效: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并满足行业和市场发展需求。

2.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修订;同类标准规范的内容需要整合;技术指标须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废止: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标准规范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标准属于产品类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复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谁复审”的原则实施。

1.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见附表中“归口标委会或单位”栏目)提出复审建议;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全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开展,并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准作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决定。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6月30日前,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与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复审工作方案,并对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提出复审结论的建议。标准文本获取单位: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赵丹,联系电话:0531-82679363。

2.2020年7月10日前,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复审工作报告及确定了“复审结论”“修订或废止理由”的附表(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本)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3.2020年7月31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准作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决定,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复审工作依法合规,科学有效。

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请于3月15日前将复审工作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工作邮箱。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艳、相吉利

联系电话:0531-88527415,88527515

电子邮箱:sdbzh@shandong.cn


附表:山东省2020年拟复审地方标准名录.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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