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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4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19-02622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成文日期: 2019-12-12 文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文旅非遗〔2019〕2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推进曲艺传承发展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山东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12

 

 

 

 

 

 

山东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推进曲艺传承发展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法律政策和发展繁荣文艺事业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大力推进曲艺保护传承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发挥曲艺艺术在建设文化强省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建设,到2025年,曲艺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曲艺艺术表演人才培养体系、曲艺艺术表演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曲艺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曲艺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得到增强,曲艺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曲艺保护传承

1.开展地方曲艺曲种普查。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集中调查,全面掌握主要传承队伍、代表性节目、演出场所和演出频次等基本情况,全面建立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完整档案。

2.加强曲艺项目档案建设和记录工作。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对急需保护的项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参照国家标准,开展省级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曲艺保护与传承工作。挖掘、整理、保存各曲种老艺术家的代表作品、艺术经验和历史回忆,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组织开展地方曲艺经典剧目“音配像”,做好优秀经典曲艺录制工作。加强记录成果出版和传播,以资保护传承和后续转化、利用。

3.加强曲艺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管理,以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定期开展保护单位履责情况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履责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及时调整和重新认定。组织对曲艺类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规范调整。

 (二)支持曲艺作品创作生产

4.加大曲艺创作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对优秀曲艺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设立曲艺创作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曲艺作品创作研讨加工的扶持。鼓励设立曲艺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扶持曲艺艺术发展。

5.打造曲艺精品曲目。调动全社会对曲艺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精品曲艺曲目。鼓励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富有生命力、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曲艺作品,发挥曲艺在促进乡村振兴、构建城市文化品牌方面的作用。鼓励对优秀经典曲目进行改编和再创作,增强其表现力和吸引力。调动年青剧作家参与曲艺创作积极性,鼓励曲艺爱好者、文化学者、曲艺专业师生等参与创作。  

(三)扶持曲艺演出

6.扶持曲艺驻场演出。鼓励将有固定演出场所、常年开展驻场演出的表演团体纳入扶持范围。指导各地积极协调本地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或演出场地,尤其是非遗保护中心、非遗(博物)馆等,为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开展驻场演出提供免费场所或优惠政策。

7.拓展曲艺演出发展空间。鼓励在曲艺项目丰富、观众氛围浓厚的地方探索挂牌设立“非遗曲艺书场”。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直播平台等开展合作,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演播活动。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合理利用,使有条件的古戏台、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成为特色鲜明的曲艺演出聚集区。

8.实施曲艺文化惠民工程。根据当地群众欣赏习惯,将曲艺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曲艺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将曲艺曲种纳入全省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活动,覆盖全省基层农村,不断夯实曲艺艺术群众基础。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曲艺展演。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全省非遗曲艺传承比赛及汇演、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曲艺类专题培训等平台和载体,组织举办一系列非遗曲艺展演展示活动,推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群众喜欢的曲艺精品。

10.扶持曲艺表演团体发展。鼓励各大剧场、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曲艺表演团体免费提供排练演出场所。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特别是县级及以下曲艺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曲艺表演团体。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曲艺传承发展。

(四)加强曲艺人才队伍建设

11.完善曲艺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新形势下加强曲艺教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各级文化馆配备专职曲艺工作人员。支持各级曲艺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切实履行传承义务,培养后继人才。完善曲艺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曲艺表演类民间艺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曲艺职业教育教学。鼓励有条件的曲艺职业院校设立曲艺指导教师特设岗位,成立曲艺名家工作室。鼓励曲艺名家收徒传艺。

12.培养优秀曲艺人才。支持各级各类曲艺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传授曲艺表演艺术精粹。以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依托,面向曲艺基层表演团体和从业艺人,开展地方曲艺传承人研习培训。支持曲艺艺术表演团体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机构与专业艺术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探索曲艺类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培训模式,针对基层传承人群、高校曲艺人才以及曲艺创作者等不同群体制定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计划,鼓励不同曲种的学员通过培训互动、互鉴、互促。

(五)加大曲艺普及推广力度

13.加大曲艺普及力度。将曲艺纳入“戏曲入校园活动”,加强学校曲艺知识教育,强化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特别是曲艺内容的传统优秀文化教育教学。支持优秀曲艺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大中小学要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观赏到1场优秀的曲艺演出。鼓励学校建设曲艺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曲艺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曲艺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曲艺专家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14.加大曲艺推广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曲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等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曲艺作品、传播曲艺知识的栏目节目。继续做好与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山东教育电视台合作的《每周一台戏》《戏迷时间》《看大戏》等专题栏目。发挥互联网在曲艺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通过新媒体普及和宣传曲艺作品。积极借助各类媒体资源,加大曲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传承发展曲艺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曲艺领域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面貌,为曲艺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曲艺学术和理论研究

15.支持曲艺学术研究。鼓励相关院校、研究机构、非遗保护机构等组织开展曲艺基础理论研究和发展状况调研,策划编纂曲艺研究专业书刊,培养孵化曲艺研究学术人才,为承续曲艺传统、繁荣曲艺创演、传扬曲艺文化、开展专业咨询提供学术支撑和智力支撑。建立曲艺团体演出院线,定期组织曲艺艺术保护与传承发展研讨交流活动,发挥曲艺理论、曲艺评论对艺术实践的引导作用。加强曲艺文化展示和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加强对曲艺实物的收藏与展示,开展对曲艺文化的研究,促进曲艺项目与科技、教育、旅游等融合发展。  

(七)加强曲艺精品品牌打造

16.整合优质曲艺资源,打造曲艺精品品牌。发挥济南曲艺“三大码头”之一的优势,打造“曲山艺海”全国曲艺大码头新高地。支持济南出台建设“曲山艺海”大码头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胡集书会发展,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保持书会展演曲种的独特性,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增强书会文化阵地的承载和辐射能力,创新胡集书会曲艺传承,再现胡集书会繁荣场景。鼓励各市发挥当地优势资源,创新性传承传播曲艺文化,打造曲艺精品品牌。

四、组织保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布置,做好工作落实和督促工作。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非遗保护中心发挥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业务联系和指导。要统筹运用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和各级相应扶持资金,为非遗类曲艺繁荣发展提供经费、物质保障,为曲艺发展繁荣创造条件;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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