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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 东 省 财 政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4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 东 省 财 政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 东 省 财 政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0-00011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成文日期: 2020-01-03 文号: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 东 省 财 政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文旅非遗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3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文旅非遗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让非遗保护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在新时代展现出更强大的活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落实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在实施重大战略决策中发挥重大作用。挖掘阐释非遗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发挥非遗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人民立场,惠及民生。坚守人民立场,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时代需求,不断释放蕴含的巨大能量,让广大人民共享保护成果,增强人民群众保护传承非遗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使非遗成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崭新亮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坚持创新传承,彰显特色。推动非遗传承机制创新,创造崭新的非遗形态和表达方式,推动非遗IP的跨界合作,提升非遗传承创新能力,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焕发新的光彩与活力。推动非遗“走出去”,充当文化使者、文明使者,走向国际舞台,彰显山东非遗的独特魅力,讲好山东故事。

——坚持科学保护,分类指导。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精准施策,分类保护。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和曲艺传承发展的同时,逐步开展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传承发展工作。由重视非遗数量向注重提升传承质量转化,由重视外延式发展向注重内涵式提升转化,推动传承人提升素养。

——坚持融合发展,形成合力。打造有文化、有品位的非遗旅游品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非遗动能,实现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注重由单个项目保护向整体区域保护转化,重视涵养文化生态。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作发展的非遗保护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省非遗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更加完备,非遗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非遗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新进展,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文旅融合、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主要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创建2-3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15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

2.非遗代表性项目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培育一批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传统工艺支柱项目。

3.非遗人才培养培训。全省非遗传承人群累计培训2500人,对全省各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4.展示传播品牌打造。全省打造3至5个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非遗展示传播品牌,每市打造1个具有较大影响的非遗展示传播品牌。

5.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开发推出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线路、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非遗景区及非遗旅游衍生品

6.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永久展示场所,全省非遗展示体验中心、非遗传习所和非遗博览馆达到2000个。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推动非遗资源普查常态化。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加快非遗数据库及网络共享平台建设,创建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非遗信息资料平台,构建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全面和系统记录,优先记录历史文化价值高、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丰富记录手段,加强记录成果保存与转化利用工作。开展田野调查和非遗理论研究,科学提炼非遗保护理论,健全各级非遗专家库,支持非遗相关学科,加大理论研究成果推广运用力度。 

 (二)健全非遗项目科学管理体系。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和管理制度,把具有突出价值和鲜明特色的非遗项目列入各级非遗名录予以保护。制定各级非遗保护规划和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保护单位责任。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基本规范,开展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工作。制定分类保护的规范标准,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动态管理调整保护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非遗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广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

(三)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和管理机制,规范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工作,优化传承结构,增大中青年传承人比例,实现四级传承人梯次配备。鼓励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且技艺性强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考评机制,健全非遗传承人动态管理、进退机制和保护激励机制。开展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教材、非遗传承人上讲台,形成人人传承发展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推进职业教育与非遗传承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非遗小讲堂和传习所,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培养专门人才,打造专兼结合的非遗传承师资队伍。倡导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或设立工作室。

(四)实现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非遗保护传承与现代服务业、旅游发展、乡村文化振兴相结合,将非遗资源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能量。以打造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围绕观光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特别是冬季旅游,将非遗元素与旅游线路融合,通过产品设计、线路策划等,遴选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开展多种形式的非遗旅游活动。挖掘和阐释传统节日蕴含的文化内涵,发展非遗传统节日旅游。各地利用特色非遗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对非遗文创作品进行孵化提升,打造一批非遗旅游文创精品。鼓励和支持非遗项目、传承人走进景区,进行展示体验。依托传统工艺项目,培育一批木雕、木版年画、剪纸、草柳编、刺绣等专业乡镇、专业村庄,支持开展非遗小镇、非遗特色乡村建设。支持非遗文创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建设。鼓励传统节日保护与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丰富时代文化内涵。

(五)促进全省传统工艺振兴挖掘传统工艺的当代价值,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产业,让“指尖技艺”成为“指尖经济”,走出一条“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之路。探索“互联网+传统工艺”发展模式,发掘运用传统工艺的独特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改进设计,改良制作,改善功能,丰富产品题材和品种,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鼓励高校、企业和机构在非遗资源富集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搭建创意设计、工艺提升和推广销售平台。探索“非遗+扶贫”模式,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传统技能培训,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支持非遗项目入驻产业园区,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建成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著名品牌。

(六)打造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齐鲁样板。对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以活态保护为核心,挖掘非遗资源,让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社区成为非遗传习和展示的空间,完整保护非遗生存土壤和条件。支持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专业机构和保护队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名县、文化旅游特色景观名镇、传统村落等规划的衔接。将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全域旅游发展相结合,打造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

(七)推动非遗走进现代生活。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依托高校对深度贫困地区传承人开展整建制培训,补非遗传承人群文化修养之缺、设计意识之缺、市场意识之缺,搭建传统工艺与艺术、现代技术、现代设计以及大众生活的桥梁,扩大传承人群,增强传承后劲。举办非遗项目传承与创新交流活动,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改良制作、提高品质。各地依托非遗相对集中的街区,建立非遗展示展销基地,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加强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创作出与时代审美相符的非遗产品,赋予非遗更加旺盛、更加鲜活的生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八)创新非遗展示传播方式。高起点策划、高质量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提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影响力。坚持常办常新,创新宣传传播渠道,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组织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各地组织开展传统节庆和民俗活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彰显我省非遗保护新理念、新实践和新成果。各级政府定期举办非遗展演展示活动,将非遗传承展示活动列入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组织非遗传承人深入乡村、社区、校园、企业、景区开展文化服务活动。推动主流媒体加大非遗宣传传播力度,发挥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独特优势,丰富传播手段,增强山东非遗的知名度、美誉度。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推出一批非遗展示精品,走出国门,提升齐鲁文化国际影响力。

(九)加快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全省新建改建一批非遗展示、体验中心,各市、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非遗展示、传习、体验场所。重点建设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永久展示场所。以传统表演类、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类、民俗类等项目为依托,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遗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及储备项目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两条腿走路”。

五、重点工程

(一)“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工程。选取面广量大、有助于群众居家就业、增收致富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专业乡镇、专业村庄。在全省评选一批精准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传统工艺支柱项目,进行重点打造和对外宣传推广。

(二)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程。推动非遗与“好看的、好听的、好学的、好吃的、好玩的、好买的”六好结合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展提升吃、住、行、游、购、娱及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要素的文化内涵。遴选培育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以非遗项目为核心,以旅游线路和景区景点为依托,重点打造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

(三)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工程。探索打破地域界限,统筹谋划大运河、齐长城、黄河等重点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黄河沿线区域建设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库,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

(四)济南百花洲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工程。开展传统工艺的再设计、再创造,培育、研发、推广传统工艺产品,打造成为全国城区传统工艺振兴的示范窗口,形成一个有影响力的全国性非遗与传统文化聚集区、展示区、保护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担负起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新格局。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把非遗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非遗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向重点项目、濒危项目、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带动困难群众就业增收的项目倾斜。争取和落实项目资金、土地划拨、设施建设、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设立非遗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加强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培训、进修、上挂、下派等方式,提升各级非遗保护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建立非遗保护专家库,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

(四)形成强大合力。各地结合实际成立非遗保护协会,建立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遗研究,建立非遗教学、研究基地,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非遗保护、传承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或传承人设立非遗传习所,鼓励向非遗保护机构捐赠实物和资料。支持各级文化场馆、艺术团体、旅游景区和企业参与非遗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展演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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