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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主题分类 : 一次办好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题分类 : 一次办好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的市场主体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大批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就会放大,对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严峻考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结合我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有必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六部分,具体规定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作了总认识、总原则和工作目标的概述。

第二部分:厘清监管责任。具体有两条,主要是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审管分离涉及多部门的分工、部门之间协同查处的办法等重点问题作了规定,确保理顺职责,落实监管,不留监管空白。

第三部分:健全监管规则标准。具体有两条,主要是突出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标准履职尽责。

第四部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具体有五条,主要是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大量涌现,对传统监管方式提出严峻挑战,必须加大监管创新力度。重点对推进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作了阐述,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

第五部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具体包括四条,对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推进行业自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内容作了明确,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力量共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社会治理的格局。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包括三条内容,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保障、加强督促指导等作了规定,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地落实。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让“管”跟上“放”的节奏,解决事中事后监管“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去管、该管的不会管”等问题,创新细化工作举措,使各项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性,体现山东特色。

一是厘清我省审管分离事项的监管责任。坚持职责法定原则,明晰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事项。这是我省职责法定原则的特色内容。

二是以“规则标准”明确监管内容。提出了强化标准供给、明确监管规则、健全执法制度和建立履职标准的措施,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政府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三是提出了重点领域监管的方式方法。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清单内的事项实施全覆盖监管。制定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标准,依标准实施监管。

四是探索开展综合监管。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和农业五大领域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科学确定参与部门,实施综合监管,以解决职责交叉、责任不清问题。

五是创新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各综合监管领域各自牵头负责领域内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进一步扩大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覆盖面,促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

四、重点问题

(一)如何理顺监管部门间的关系。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涉及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有些还涉及属地政府牵头负责,涉及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等,情况比较复杂。针对我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可以根据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二)如何区分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方式。《实施意见》明确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常态化。强调要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震慑力。对于重点监管领域的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清单,对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三)如何解决涉及职能交叉事项的监管。《实施意见》提出,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科学确定参与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各综合监管领域日常监管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专项整治联查为辅,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以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更好地落实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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