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发布《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指标,为山东数字经济园区的规范化申报、遴选、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是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带动性强、产业链条完整,按规定程序完成认定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管理办法》覆盖省级园区建设前、中、后期的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指导省级园区建设。
申报省级园区需有一定的发展基础,《管理办法》明确需具备4项基本条件: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对参与申报的园区,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省级园区遴选、认定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查、评估情况认定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和入库园区。省级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建设。
园区建设过程各指标进一步细化。《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试行)》设立集聚水平、支撑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34项规范园区建设,每一项二级指标均明确列明了获评“一般”、“良好”、“优秀”的具体要求。同时,还提炼了存储与计算资源水平、IPV6网络升级情况等加分项,鼓励园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以优良的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驻。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省级园区开展复核。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园区撤销称号,收缴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不再拨付后续资金。
据悉,去年底山东揭晓首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名单,36家园区跻身其中,6园区获评省级示范园区。近期山东将开展第二批园区遴选和第一批园区中期评估工作,将向通过评估的园区发放最高5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全力支持园区建设。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