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0〕6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2处,分别为:崔寨南、华山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