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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发文字号: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6日 发布日期 : 2020年
  • 标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6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0〕6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2处,分别为:崔寨南、华山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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